尊敬的景熙一号投资者:
您好!
感谢您对上海景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熙资产”)的支持与信赖,根据“景熙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景熙一号”)产品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您投资的“景熙一号”,将于2016年2月12日到期。现经过与全体“景熙一号” 基金份额持有人协商决策,各基金持有人一致同意将“景熙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展期,目前该产品已办理完成展期相关事宜。
根据相关政策及各基金持有人的要求,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一致同意将原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合同中所修改的内容将以“景熙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约定,该补充协议将自三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并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上海景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2-23 |